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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律师》2014冬季卷首语
分管投诉查处工作五年来,感受最深是人民群众、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和美誉度没有提升,反而有所下降。在与朋友、客户交往中,反映律师拿钱不办事,对待代理的案件敷衍了事;律师不认真练“内功”,就知道跑关系的情况挺多,使我的心情感到非常沉重、忧虑。究其?shy;因主要是部分律师在执业中的行为超越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红线!
今年截至目前投诉案件立案调查七十件,比去年同期?shy;了一番,这还不包括区、市律师?shy;会联络组受理的投诉案件。虽然?shy;过律?shy;奖惩委员会调查处理,有效投诉不多、因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律师比较少,但是,这个数字的激增,应当引起全市律师所主任、合伙人的高度重视!
这几年投诉案件的种类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律师代理对抗性案件双方当事人或者与一方委托人在法律服务合同期满后又代理对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
二、在法律服务合同之外收取“办案活动费”等额外费用;
三、律师调动转所后遗留的案件敷衍了事,转了好几位承办律师的;
四、超越代理期限代为调解、和解的;
五、刑事案件承诺处理结果、风险代理的;
六、私自收案、收费的;
七、执业律师以个名义代理诉讼的;
八、履行法律服务合同有瑕疵,例如:未出庭、没有提交代理词等;
九、给客户打“白条”,开收据,不开发票的;
十、为实习人员出具律师身份的出庭函。
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苦练“内功”,成为一名精通法律的专业律师,逐步减少投诉,最终消灭投诉,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社会的信任,这是我们的最高追求。在目前律师行业“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下,减少投诉的根本是要加强律师所的管理责任,律师所是管理的基础,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当形成共识。希望全市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担负起对自己律师的管理责任,把律师所当单位管。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律师所主任更要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管理主任。
我从1986年在青岛市法律顾问处做实习律,1988年做兼职律师,1993年发起成立青岛中苑律师所,到今天成为一名资深律师。深刻认识到做律师的最大愿望不是赚多少钱、获得怎样的荣誉;而是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这是花多少钱买不了的,它应当成为全市律师同仁们毕生的追求!
我们共同的理想,是得到社会的广泛信任,做一个有尊严的律师。希望同仁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实现伟大的律师梦!
纪斌 2014年深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