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货单也是一种书面合同的形式
案件事实经过:
甲公司常年向乙公司供给蔬菜,供货合同是一年一签,乙方收到蔬菜后核对无误在甲方提供的供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但由于两公司合作时间较长,2010年之后以口头形式签订供货合同,到年终结算时,乙方以没有收到货物为由拒绝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多次找乙方对账并索要货款,均被乙方拒绝,但甲方将全过程作了录音。甲方无奈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乙方支付货款。
笔者接到甲方的委托后做出以下分析:
一、在甲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收的人是不是乙方的员工,能否代表乙方签收货物。
二、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后续工作:笔者通过到社保部门查询在供货单上签字人员的投保信息,确认了该员工就是乙方的正式职工。通过向甲方当事人确认录音证据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甲乙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总结意见:
当事人双方做出要约和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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