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苑律师代理的一案件
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昨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推荐的460起案例中遴选出来的,部分案件是全市乃至全省首例或世界知名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等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这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成为我市唯一一家代理的案件入选的律所。昨日,记者专访了该所的两位知识产权专家—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秦裕聚和于飞。
秦裕聚
1966年出生,1998年执业。秉承务实严谨的工作理念。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执业中,及时掌握、更新最新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及个人实践,客观剖析问题,分析案情精准、到位,对争议的解决方案有独立的见解。承办过某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并最终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承办公司股东之间股权争议过程中,界定权利范围、清晰股权结构,平息股东之间的纠纷,帮助公司健康发展;在金融、房地产、担保、商标维权等方面也有良好业绩。
代知案:律师须知识全面
记着:首先祝贺您代理的案件成功入选《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请介绍一下您的律师生涯?
秦裕聚:我1997年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8年到中苑所实习,然后从实习律师成为正式执业律师,进而成为中苑所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和副主任,执业至今。
记者:请介绍一下您的专业专长?
秦裕聚:我比较擅长与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股权转让、回购,商标注册和专利保护等。
记者:请和我们大家分享一下下代理这起知识产权案例的心得。
秦裕聚: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对商标侵权,我们首先要明白怎么算使用了注册商标。将注册商标直接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和宣传品上使用,就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就一直围绕着被告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进行的。其次是对使用的商标与被侵权商标进行比对,这是最直观的。
记者: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您在接受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委托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秦裕聚:必须考虑的因素很多,首先要确定权利主体;其次,要明确案件适用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常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做到‘烂熟于胸’。此外,还要明确哪些权利是严格保护的,哪些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哪些权利是他人可以合理使用的。
记者:采访最后,您有没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忠告?
秦裕聚:知识产权是以登记并获得权利证书为基础,同时还有时间属性。要取得并拥有这些权利,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本报记者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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