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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张雪松
 

多渠道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

2009325,陈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陈某某向该行借款175万元用于购房,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借款本息9858.68元,期限自20093312032331。借款合同约定:陈某某以其购买的位于某小区**号楼***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作为该借款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借款,但由于涉案房屋为商品房预售,陈某某只是和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并未交纳契税亦未办理抵押登记。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陈某某一直依约还款,期间浙江某公安局侦查员以陈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案由,到该银行查询陈某某账户信息。在配合公安机关查询的同时,该银行立即委托律师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代理律师协调办案法官当日查封了涉案房屋。第二天涉案房屋亦被公安机关轮候查封。

立案后,银行客户经理、代理律师协同办案法官数次前往浙江,协调公安机关到看守所向陈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同时做好笔录,由陈某某确认多为亲友作为备选代理人。之后分赴浙江、上海等地,最终确认由陈某某的儿子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极大缩短了审理期限,及早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该银行的债权金额。此后,浙江某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含涉案房屋)发还受害人某公司。

该案执行中一度陷入困境,根据“现刑后民”的原则,涉案房屋已被没收并发还受害人,不再属于陈某面不的财产,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该房屋显属违法。但受害人又身处异地,接收涉案房屋、代为清偿债务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客户经理与代理律师多次与受害人进行沟通,为受害人进行各种预案分析,并积极寻求潜在客户,帮助受害人融资变现,最终受害人于20139月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涉案房屋顺利变现。

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类借款案件的风险预见及办案时效性非常强,本案中若非银行客户经理及时预见风险并果断采取措施,在公安机关查询账户同时立案保全,先于公安机关进行查封涉案房屋,掌握案件进展的主动权,那么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可能会有巨大差异。

敬业与专业也是本案取得圆满成果的重要因素。在诉讼过程中,陈某某及其亲友开始对银行客户经理、代理律师有很强的敌意,但经过多次不远千里的上门沟通,最终帮助他们正确的面对现实,积极配合参与诉讼,极大缩短诉讼周期。

将法律的强制力与利益共赢有机结合,找准切入点,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本案若是一味依赖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最终将陷入僵局,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故银行客户经理、代理律师抓住受害人资金紧张、异地处置房屋不便的时机,为受害人详细分析各种处置措施的利弊,并利用地理优势,积极帮助受害人融资,最终实现了银行的债权,受害人也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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