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明确产品质量标准的依据
上述合同签订后,李某交付公司首期购车款16.6万元,
2006年3月,公司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代理律师首先于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于标的的等级,究竟那个部门有权确定?因为本案争议的标的为营运车辆,其车辆等级的高低与运营年限、运营收费标准直接挂钩。实践中,不同管部门的不同规章对标的的质量、等级有不同的划分标准。若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向更高层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救济。本案争议的标的等级和标的类型,分别根据交通部和公安部颁布的行政规章认定的,李某应当向上述二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寻求救济,由国务院认定二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的效力等级,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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