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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赵琰

经典案例之三:法律意见书

此法律意见书在2014年度中苑所法律文书评比中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基本案情: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转让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

六、 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方案

经承办律师核查,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股权,并不影响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继续存续,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问题。

七、关于产权转让方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的合法性

本次企业产权转让,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在2014820日举行股东会,同意转让其持有的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形成书面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转让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部决策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转让标的企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产权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国有产权处置要求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产权转让申报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产权转让,转让方具有法定资格,转让在程序上、形式上和内容上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承办律师建议:产权转让方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其他必要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备存壹份,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壹份,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壹份,青岛市企业产权交易所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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