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水汇集,是为“长江”
“因为向往大海,我们汇入长江”。26年前,长江律师联盟诞生于广州,从初始的8名成员所,一路披荆斩棘,发展为现拥有37家境内外事务所成员的律师联盟组织,形成了跨地域、跨法系、跨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实力,将区域律所法律服务的范围拓展至全球。
(长江律师联盟成员名单)
作为历史悠久的律所联盟之一,长江律师联盟以稳健的步伐,为各区域律所开辟出一条突围之路。
1992年,司法部放开外资律所在华执业的限制,1984年成立的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成为司法部首批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12个境外律师事务所之一,早早地入驻广东法律服务市场。
这一年,恰是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要成效、改革开放取得明显进展的一年,这对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也逐渐加深了香港与内地的业务交流。然而,与愈加频繁的业务交流需求不匹配的是——跨地区的法律服务合作平台极少。
吴少鹏很快就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急迫性,与其设立律所的分支机构,不妨建立一个平台来加强两地的联系。这个想法一经提出,遂即得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山东天和人律师事务所等内地7家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响应,并获得时任司法部领导的首肯。
这才有了中国第一个自愿性、非组织性的松散型律师事务所合作联盟的诞生——1994年11月4日,“长江联网”成立。彼时,恰逢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起步初期,正需成熟的律所管理经验,吴少鹏便借着联网,将香港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理念、合伙机制分享给大陆律所,为各位联盟创始成员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6年长江律师联盟苏州年会)
在那个交通和信息较为闭塞的时代,联网的建立有效整合了成员所的业务资源,迅速扩展了成员所的业务版图,尤其对于大陆的成员所而言,使其具备了帮助境内客户走出国门的这一大竞争优势。各成员所借助联盟优势实现了帮助客户处理跨国纠纷的努力探索,“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企业债权追讨案件,因为债款在香港,处理起来不方便,华法所就将案件转交给了香港的吴少鹏律师事务所,最后帮这家企业追回了3亿多元。”这样的联盟成员之间成功协作的案例不在少数。
增强各成员所在区域内及全国和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是联盟的核心目标。相比大多联盟的高门槛,长江律师联盟在加入准则上并未设太多要求,原则上各成员所均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加入联盟,奉行彼此独立、平等相处、互相协作、资源共享、目标一致、共同发展的理念。
谈到长江律师联盟的特点,长江律师联盟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孙渝主任说到:“从创立之初,联盟便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独立自主,紧密合作,畅通信息,资源互补,增强实力,开辟客源,利益分享,共同发展。这是一个通过律师个人感情纽带与合作意愿而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律所合作组织。它崇尚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不设置过高的门槛限制任何人的加盟意愿;它尊重每个成员的独立主体资格,不以推动各成员之间任何名义的合并为目的;它倡导每个成员之间的平等相处,不以事务所规模的大小论尊卑;它以每年的聚会交流和必要的营销为主要事务,力求不增加各成员的经济负担。概括起来,长江律师联盟是各个成员所之间交流的‘朋友圈’。”
随着全国性律师事务所的落子地方,各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尤其使得当地本土律所面临不小的压力。长江联网作为国内成立最早、运作也较为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协作联盟之一,在创立22年之后,也终于迎来了重要的改革时刻。
2015年前后,法律行业迎来诸多新政。当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当属首次。紧接着的9月,备受法律界关注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全文正式公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律师行业风云变幻,律所规模化已成大势。
于全国性律所而言,布局各座城市早在议事日程之上;于扎根本土的中小规模律所而言,联合突围,方为上策。
“联盟如果可以做到万众一心,就可以所向披靡。”长江律师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伟这样说,那到底如何才能实现“万众一心”?这就要靠联网合理的管理机制维系成员所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2015年的联盟深圳会议上,各成员一致同意,将松散型联网升级为半紧密型联盟,并将“长江律师联网”正式更名为“长江律师联盟”。会上选举产生了以吴少鹏律师作为名誉主席、以孙渝律师作为执行主席的联盟管理委员会,增设了战略发展、业务、宣传和财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后,联盟进一步明确成员律所之间建立半紧密型合作关系,并设立了更加正规的加入、退出机制,正式创办了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在品牌、营销、市场拓展、资源分享及业务合作上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方式,以提升联盟整体的品牌影响力和跨地域的国内、国际市场拓展能力。联盟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线下会议,加深成员所之间的交流。
(2016年长江律师联盟西安年会)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长江律师联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军认为,通过泽大所自身的发展路径以及和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他认为区域性律所的突围路径有三:
· 理念突围。法律行业每分每秒都在变化,尤其是当前科技革命对未来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王小军观察到,很多律师内心充满不确定性、缺乏战略定力,期待时代的变革可以为自己“开小灶”“搭便车”;只有律师先做到理念的上的转变突围,才能帮助律所更好地突围区域。
· 专业突围。律师的职业使命是为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过度的商业化评价会让律师变得浮躁,对专业的理解上停留在知识层面。如果鲜有律师可以将专业知识提升到专业产品的高度来理解、指导专业化发展,那么律所发展也会停滞。
· 运营突围。越来越多的律所意识到法律服务产业的价值和运营的意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固有的简单合伙思维,很难将律所的管理职责与专业发展相分离。传统合伙的“一人一票”制度,和律师对于自身专业的过度自信,很容易导致创新运营机制、运营内容、运营产品方面的困境。
对大多数国内律所而言,力求在区域法律市场或专业领域中继续保持领先,巩固自己的竞争优势,不仅需要全方位发展的视野,更需要全国化发展的布局,以及向全球化发展延伸的网络。
“一些高端业务正加快向少数全国性大所集中,律所规模的全国化已成为市场主流;除此之外,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仍将是以省级地域为主的区域性法律市场为主体,这对于区域性律所的发展还是很有空间和前景的。”长江律师联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刚认为,相比盲目跨区域设立分所和简单放弃品牌的合并,律所联盟为中国律所规模化发展开创了另一条道路,为国内区域性大所和专业强所提供了一种既灵活便捷又务实先进的全方位发展视野,这是一种全新的合作路径选择。
长江联盟聚集了一批在国内颇具特色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律师事务所:
·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东北亚法律服务领域颇有建树,曾经作为中方代表为朝鲜罗先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多次赴朝鲜与相关各方谈判;
·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在政府法律服务有显著优势,主任李淑君主编的《行政执法指南》出版后获得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高度评价;
·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晰律师为原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并受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法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在广西乃至全部律师行业内均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 由联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董一鸣作为创办人之一的北京华夏方正众成律师平台,采用平台化的发展模式,在涉军法律服务、企业环保合规法律服务方面有显著优势;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依托先行示范区、大湾区双区优势,在房地产、金融、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取得骄人成绩;
·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政协委员朱山主任带领下,近年来借力国家首个大数据试验区优势致力服务于数字经济,又推动法律服务信息化,正立足长江上游、走向全国、融入国际;
·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立足浦东,紧随市场需求,专业引领公司危机处理、纠纷解决机制;
· 山东鑫士铭创造性地导入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要求、记录控制、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并顺利通过认证审核;
· 联盟成员张建武律师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仲裁员,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G.L.Law Firm LLC”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国际委委员,在一带一路与中亚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 ……
随着长江律师联网国内布局的逐渐深入,进军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划也提上日程。
一次偶然的对外战略经济对话,让吴少鹏律师知晓英国的律师制度允许境外人士在英国成立律师事务所。为此,吴少鹏律师开始筹划,2015年,主要由长江律师联盟成员发起并设立的英国长江律师事务所成功取得英国政府律师管理局批文,成为英国第一家中国独资的ABS律师事务所。
长江所的律师拥有中国、英国、美国、非洲部分国家、澳大利亚等国的律师执业资质与法律服务经验,成为了长江律师联盟成员所对外合作的纽带。
联盟成员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曾服务的一家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马来西亚的芯片公司,该芯片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收购条件与程序需满足该国的特殊法律规定。为此,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与英国长江律师事务所一起组建了有中国大陆律师、香港执业律师和美国律师在内的律师团队,并聘请了马来西亚律师、会计师。通过境内外的互相合作,历时半年终于圆满达到并购的预期目的。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曾办理过一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案件,通过与香港吴少鹏律师所的合作,成功将申请人近八百万美元诉求的案件以四十万美元调解结案。联盟里的律所彼此合作,真正做到打通内外的功效。
借助长江律师联盟这一平台,各成员间既可以和各区域内最优秀的律所进行合作,既降低了运营成本,又能够借助长江所实现走出去的目标,增强了成员所的服务优势。
(2017年长江律师联盟浙江年会)
自1994年成立以来,长江律师联盟已经走过25个春夏秋冬。从创设伊始就带有的涉外基因,使得其在律师业务布局中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吸纳优质的成员所、践行民主包容的管理模式,联盟才得以不断革新、蓬勃发展。
“让每一个成员所持续成为区域市场的大所或专业领域的强所,既是长江联盟长期存在的生命力所在,也是长江联盟更加成功的活力所在。”长江律师联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刚说,作为在中国率先探索半紧密整合发展的律所联盟,长江律师联盟尊重每一个成员所的独立性以及各自在区域市场或专业领域的优势。联盟把为成员所提供更广阔、更具价值的成长机会和空间,视为联盟担当的责任,把成员所发展壮大的每一次进步和每一份业绩,视为联盟共同的荣誉。依托联盟优势,稼轩所立足于西部,专注商事业务,连续两年获得ALB“中国十佳成长律师事务所”荣誉,并跻身于钱伯斯“公司/商事法”领域(西部)“Band 1”。
(2018年长江律师联盟广西年会)
长江律师联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伟回忆,“长江律师联盟成立以来,退出的成员所很少,且每年固定组织的年会或者专题会议让成员所连接在一起,构建了非常深厚的友谊;在业务上的多地互动,也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感。这是联盟能够长久存续的重要因素。”
除了联盟成员彼此的情感联系及业务交流,与时俱进的发展战略也是长江律师联盟能够持续焕发活力的原因。
自2017年长江律师联盟举办了联盟历史上第一次对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开放的年会以来,为深化各成员所之间的互动,联盟除原有的主任交流群外,专门设立了供对各律师事务所成员开放的微信交流群,并逐渐设立政府法律服务交流群、破产业务交流群等联盟内部专业沟通平台。这使长江律师联盟由过去的“主任俱乐部”,逐渐变为对各成员所全部成员开放的律师联盟组织。
就在2019年的长江律师联盟第二十三届年会上,长江律师联盟做出了深入思考深化合作机制,完善内部建设,扩大外部影响,坐实合作效果的未来发展战略制定。
(2019年长江律师联盟长春年会)
谈到联盟的未来,长江律师联盟管委会执行主席、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孙渝主任谈到:“开放、包容、合作、共享,是长江律师联盟自成立以来的发展战略,也是长江律师联盟这一具有悠久历史联盟的生命力所在。在未来,只要是各地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当地已有联盟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以提出加盟申请。联盟对于成员所的规模人数不限制、每个城市成员人数不限制、各成员所异地设立分所不限制、各成员所的发展战略不限制、各成员所之间的商务合作条件不限制。”
诚然,联盟成员在管理体制、品牌营销和专业标准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既是中国律师行业不均衡发展的一个现实缩影,也是现有法律服务市场尚处于初期阶段的一个客观反映,在长江律师联盟“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发展战略下,这反而成为各成员所之间取长补短的契机。
促进各成员所之间互相借鉴、共同进步,传承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高效高质量的为客户提供跨领域、跨地区、跨法系的综合法律服务,是长江联盟现在和未来努力的方向。
结 语
低调谦逊是长江律师联盟自成立伊始就由内散发的独特气息,但时代的变迁与变革,使得律所不再一味沉浸于“历史感”,强劲的竞争力与协同力,才是帮助成员所走向成功的路径。
26年来,长江律师联盟已经成功的完成了从松散到半紧密的蜕变,而接下来,长江律师联盟将继续竭力为所有成员所搭建更完善的联盟平台,加强成员所线上线下的交流,帮助各区域性成员参与市场竞争。
“不拒细流,不舍昼夜,波澜壮阔,泽被万里”,长江律师联盟终将汇集成法律服务界的一条“长江”。